划一削减公式也称“一揽子方式”,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减让的一种方法。
对同类商品按同一百分比减税,然后分年度分阶段实施。关税减让采取的是产品对产品的谈判方法。
由于采取此方法十分复杂,又费时间,加上新兴国家的独立导致关贸总协定体制内发展中的缔约方增多以及发展中国家和低关税国家在谈判中处于不利的讨价还价地位,因此要求采用新的方式。
从20世纪60年代起,关贸总协定的关税谈判开始由传统方式向现代方式转变。
“划一削减公式”便是这种转变的产物。在“肯尼迪回合”中采用了此公式的有关缔约方16个,而仍有36个国家采用传统“产品对产品”的谈判方式。
“划一削减公式”的有利之处是:(1)技术上不复杂,简单易行。(2)简化谈判程序,一次划一削减等于多次双边削减。(3)明了准确,易于衡量比较。其不足之处是无法解决不同缔约方之间的关税比例悬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