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谈判的初级方式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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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关贸总协定前五个回合中多边关税谈判采用的“产品对产品”的方式。

  其目的是削减缔约方之间影响和损害公平竞争的高关税壁垒。原则是互惠互利,并适当考虑各缔约方的不同需求和各产业部门的发展状况。

  采用这种方式所进行的关税谈判是在选择双方具体关税项目的基础上提出开价和要价,因此谈判时应对选择对方的何种产品和允许对方选择本国的何种产品作为谈判的客体作周密的研究。

  通过这种方式,每个缔约方不仅可以从双边谈判中获得直接利益,而且还可以从多边体制中获得间接利益(即其他缔约方的关税减让利益)。也就是说,每项关税减让都被多边化和扩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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