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磋商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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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化磋商(Simplified Consultation)指发展中缔约方援引《关贸总协定》第18条第2节以国际收支为由实行限制时而实施的一种磋商形式。

  按照简化磋商,实施限制的缔约方向国际收支委员会呈交一份短的书面说明,包括:(1)国际收支平衡困难性质;(2)实施限制的制度和方法;(3)实施限制的作用;(4)实施限制的措施自由化的前景。

  并且国际收支委员会的讨论是不必要的。

  如果在磋商中,缔约方全体发现所实施的限制措施与规定不符,它们可以提出适当的修改建议,当不符合具有严重的性质并且对任何一方的贸易造成损害或威胁,保证一致的建议将给予问题的一方并规定出保证一致的时间界限。

  如果这样的建议得不到采纳,缔约方全体认为必要时,可以解除贸易受到不利影响的那个缔约方根据本协定对实施限制的缔约方所承担的义务。简化磋商每两年举行一次,间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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