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磋商(Full Consultation)又称“全部磋商”,指发达缔约方或发展中缔约方援引《关贸总协定》有关国际收支条款实施限制时采用的一种磋商形式。
这种完全磋商程序规定了须呈交的基本文件和进行磋商讨论,需要呈交的基本文件包括:
(1)进口限制的法律和行政基础;
(2)用于限制进口的方法;
(3)对从不同来源进口的待遇包括使用双边协定的情况;
(4)受不同进口限制形式影响的商品或商品组;
(5)用作目的在于国际收支上的限制进口的手段的国营贸易或政府垄断;
(6)从上次磋商用于放宽或否则修改进口限制下采取的措施;
(7)进口限制对贸易的影响;
(8)由于国际收支的原因进行限制的总政策。这些文件由秘书处分发。实施完全磋商必须有国际收支委员会的讨论,并订出讨论计划。
内容为:①国际收支的地位及前景;②恢复国际收支平衡的两者选一的措施;③限制制度和方法;④限制的作用。这类磋商需每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