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rm produce)是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如高粱、花生、玉米、小麦等。
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定义的农产品贸易统计范围为:(1)HS税则第一章至第二十四章除去鱼及鱼产品,以及(2)HS编码2905.43(甘露糖醇)、HS编码2905.44(山梨醇)、HS税目33.01 (精油)、HS税目35.01--35.05(蛋自类物质、改性淀粉、胶)、HS编码3809.10(整理剂)、HS编码3823.06(2905.44以外的山梨醇)、HS税目41.01--41.03(生皮)、HS税目43.01(生毛皮)、HS税目50.01--50.03(生丝和废丝)、HS税目51.01--51.03(羊毛和动物毛)、HS税目52.01--52.03(原棉、废棉和已梳棉)、HS税目53.01(生亚麻)、HS税目53.02(生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