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de minimis)支持措施是指对特定农产品或所有农产品的支持,实行微量允许,即在计算某一特定农产品综合支持量时,如果计算结果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成员为10%),则计算结果不必计入综合支持总量中;或者,在计算非特定农产品的综合支持量时,如果其计算结果不超过全部农业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成员为10%),也不必将其计入综合支持总量中,符合这些标准的国内支持计划不受削减承诺的约束。
因此,这种微量支持又称为最低减让标准。最低减让标准构成了“黄箱”措施中对特定农产品或非特定农产品支持的“上限”,超过5%或10%“上限”的“黄箱”措施支持必须进行削减,低于这个“上限”的黄箱政策支持可免除削减,并可以提高到这一水平。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第6条第4款规定,对特定农产品或所有农产品的支持实行微量允许,不须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