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义务的原则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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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豁免义务的原则(Rule of Waivers)是指关贸总协定第25条规定的在可能发生在本协定其他部分未作规定的特殊情况,某一或某几个缔约方可能有必要暂时背离总协定规定的义务,采取与其承担的义务不符的措施。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在考虑了某缔约方的请求后,在其所要求采取的措施实施的必要程度内,免除其对本协定所承担的义务。但这种决定应以所投票数的2/3的多数通过,而且这一多数应构成缔约方总数的半数以上。1956年关贸总写缔约方全体通过一项在豁免义务时应遵守的原则,该原则包括只有在充分考虑及30天预期通知后方能授权豁免,每一项豁免应包括将来磋商的程序及对其运作的年度审议。豁免义务的时间一般是临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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