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例外(Security Exceptions)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1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之二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73条所享有的当国家重要安全利益受到威胁时暂停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义务,或实施可能与之义务不符的措施的权利。
《关贸总协定》第21条规定:“本协定不得解释为:1、要求任何缔约方提供其根据国家基本安全利益认为不能公布的资料;2、阻止任何缔约方为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对有下列事项采取其认为必需采取的任何行动:(1)裂变材料或提炼裂变材料的原料,(2)武器、弹药和军火的或直接和间接提供军事机构用的其他物品或原料的贸易,(3)战时或国际关系的其他紧急情况;3、阻止任何缔约方根据联合国宪章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采取行动。”即在上述情况下,可以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如限制对特定成员的进出口产品、贸易禁运、限制其他成员的进出口,以及解除与其他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之二的规定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1条的内容大体相同,将上述军火等规定改为与直接或间接为军事机关提供给养的服务有关的行为,同时要求各成员在事实后两项具体行为时或终止时应该尽可能充分地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73条的规定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1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