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的上诉审查程序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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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争端解决的上诉审查(appellate review)是世贸组织解决机制中的一种程序。《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7条分别就上诉机构的组成、程序和报告作出了明文规定。争端当事方可就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在专家组报告散发给各成员后60天内,如果当事方没有提出上诉,则该报告应提交争端解决机构(DSB)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方如已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其在有关事项上具有重大利益,可向上诉机构提交书面陈述并可有机会让上诉机构听取其口头陈述。

  上诉机构接到当事方不服专家组报告的上诉后,应对专家组的报告进行审议。案件由7人组成的“常设上诉机构”中的3人审议。审议仅限于专家组报告中论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

  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销专家组的裁决结论。上诉机构应在争端一方提出上诉之日起60天内最迟不超过90天完成审议,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在这一期限内,上诉机构应确定具体的时间表,并在确定时间表时,适当考虑到属于紧急情况的案件。

  如果上诉机构认为它们不能在60天内提供报告,则应书面通知争端解决机构,解释延迟的理由,并估计将提交其报告的期限。在任何情况下,上诉审查程序不得超过90天。

  上诉机构只审理专家组报告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

  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法律裁定和结论。

  上诉机构应与争端解决机构的主席和世贸组织总干事协商后,制定出自己的工作程序,并通知各成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依照已获得的材料和意见予以起草。上诉机构的成员在报告中所表达的个人意见应是匿名的。

  上诉机构报告应由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并应由争端当事各方无条件地予以接受,除非争端解决机构在上诉机构报告发送到各成员方后的30天内经协商一致决定不予通过此等报告。如果上诉机构(或专家组)报告的结论为某项措施不符合某一有关协定,该机构应建议有关成员方将此等措施调整到符合有关协定。

  此外,上诉机构或专家组可以就有关成员方能实施此等建议的方式提出方案。但是,无论上诉机构还是专家组,其报告的结论与建议不能增添或减抑有关协定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除非经协商一致不同意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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