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的磋商是指争端当事方之间就争议事项平等地直接交换意见,陈述立场,反复商量,仔细讨论,以求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达成相互可以接受的解决争端的办法。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任务是保证争端得到积极、迅速、平等、有效的解决,通过争端解决过程鼓励成员之间寻找一个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相互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因此,《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4条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是解决争端的第一步,也是必经的一步,并在进入其他程序时仍可随时使用。世界贸易组织鼓励争端各方通过磋商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
任何成员在接到受损害成员要求进行磋商后10天内应对申请作出答复,并在接到申请后30天内展开善意磋商。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过时,或提出申请后60天磋商无结果,任何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