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决策机制是“反向”协商一致,即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是协商一致同意,而争端解决机构的决策是协商一致反对。换言之,只要有提议,除非全体协商一致反对,否则该提议就通过。“反向”协商一致决策机制包括:
1、受损害的成员请求设立专家组,且有关请求已列入争端解决机构会议议题,那么,争端解决机构就必须最迟在随后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设立专家组,“除非争端解决机构经协商一致决定不设立专家组”。
2、专家组采用标准格式的职权范围,除非争端各方议定不同的职权范围。如果争端各方不能就专家组的成员组成达成一致,那么这一问题由总干事来决定。
3、专家组的报告应交由争端解决机构批准,除非提出上诉或者是争端解决机构经协商一致决定不批准该报告。
4、在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上诉机构的审议报告必须仍交由争端解决机构通过,除非争端解决机构经协商一致决定反对该报告。
5、在起诉方请求授权其对另一方暂停减让或义务的实施时,除非经争端解决机构协商一致不同意这一请求,否则争端解决机构应在“合理时限”结束后30天内授权暂停减让或义务的实施。
裁决是自动获得通过的,除非各方协商一致否决该裁决。任何想阻止裁决获得通过的成员都必须说服其他所有成员,包括争端中的对手,只要不是所有的参加方都反对,就视为通过,从而排除了败诉方单方面阻扰的可能性。这些“反向”协商一致的规定有效地消除了《1947年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程序中存在的阻止多边争端解决进程的可能性。再加上规定了较严格的争端解决的结案时间表,“反向”协商一致原则就可以保证整个争端解决程序进展得更快和更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