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是争端解决机构常设的接受上诉的机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7条第1款规定,为受理专家组案件的上诉,争端解决机构应设立一个常设上诉机构(Standing Appellate Body)。该常设机构由七人组成,成员由公认的法律、国际贸易和各适用协议所涉事项方面的专家担任。由三人审查一个案件。上诉机构的成员应轮流审理案件,轮流的方式由该机构的工作程序予以确定。上诉机构的成员任期为4年,可连任一次。上诉机构成员的身份具有下列特点:(1)公认的权威性,精通法律、国际贸易和有关协定的主要内容;(2)身份的国际性,不隶属于任何政府;(3)广泛的代表性,与世贸组织的成员资格的广泛性相吻合;(4)工作的独立性,应与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不发生牵连,不参与可能导致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任何争端的审议;(5)服务的便捷性,应在任何时候能参加上诉机构的工作。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责是,在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不服时,可向上诉机构上诉。上诉机构在审理专家组的报告后,可以维持、修改或否决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