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权及其范围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及其《994年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三大协定及其附属协议赋予和规定的。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争端的法律依据是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定、协议。
一般地说,当某成员对另一成员执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的情况不满且理由充分时,即可求助于争端解决机制。凡是侵害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定规定的权利的行为,即可初步推定构成他方利益的损害或丧失。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议及《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若一成员认为发生了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即可启动争端解决程序:
1、世界贸易组织某项协定、协议赋予该成员的某些利益正受到减损或丧失;
2、由于下列行为的结果,阻碍了世界贸易组织某项协定、协议目标的实现:
(1)其他成员未能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某项协定、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2)其他成员采取了某项措施,不论该措施是否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某项协定、协议的规定;
(3)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