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争端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争端解决机制是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及多年争端解决的实践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其主要规则和法律基础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及其附件,《关于实施与审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决定》、《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某些争端解决程序的决定》、《关于按照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或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第五部分处理争端的宣言》,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各项规定及其配套或附属协议中有关争端解决的条款,例如《994年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以《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作为主线,形成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程序法律体系,并建立起类似终审法院的争端解决机构和一个常设上诉机构。
WTO解决争端机制主要包括:
1、争端解决的范围、实施及管理。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各成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定、协议及其附属协定、协议所提起的争端。
2、争端解决的原则精神。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澄清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定协议的规定,解决争端各方的争议;平等、迅速、有效、双方可以接受。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不能增加或减少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争端解决程序,须按诚信原则使用,不得用于要挟和报复的目的。
3、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争端解决的优先目标,为使争端得到积极有效的解决,各方可进行磋商,寻求均可接受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的解决办法;如果不成,则是确保成员撤销被认定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的立法、政策和措施;如该措施暂时不能撤销,应申诉方要求,双方进行补偿谈判,如达不成满意的补偿方案,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申诉方可采取报复措施。
4、解决争端的方法。解决争端有两种方法:贸易争端可通过政治方法(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仲裁)或法律方法(包括磋商、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执行及监督等基本程序)解决。《谅解》鼓励成员通过磋商解决贸易争端。
5、争端解决的时限。争端解决的各个环节均规定了严格、明确的时间表,不允许拖延,如果上诉,总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零3个月。
6、解决争端的决策原则。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争端解决规则采取了独特的“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只要有提议,除非全体协商一致反对,否则该提议就通过。
7、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争端当事方应按规定妥善解决争端,禁止采取任何单边的、未经授权的报复性措施。
8、允许交叉报复。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利益受到损害的成员可以进行报复,报复应优先在被裁决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的措施的相同领域进行,称为平行报复;如不可行,可在同一协定下其他领域进行,称为跨领域报复;如仍不可行,则在其他协定进行,称为跨协定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