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需求法则(Law of Reciprocal Demand)又称“国际需求方程式”(Equation of International Demand),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穆勒(J.S.Mill)提出的将需求导入国际贸易理论,用以说明贸易条件的决定的原则。该法则认为,国际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国际价值。在国际贸易发生以前,本国商品的交换比例由本国两种商品的生产成本比例决定。
国际贸易发生以后,从国外输入商品的价值不决定于输出国的生产成本,而决定于输入国为输入一定量的商品而输出商品的数量。
因而,国际价值的内涵是国际商品交换的比例。由于资本和劳动在国际间不能自由流动,国际商品交换的比例则由各国对参加交换商品的相互需求决定的。
相互需求是指一国对他国商品的需求(或供给)即是他国对该国的供给(或需求)。由于两国彼此对对方出口商品的需求程度有别,国际商品交换比例必然在交易国双方各自国内交换比例所形成的界限内波动。
贸易条件是否有利,应视贸易双方彼此对另一国出口品需求程度的强弱而定。如果甲国对乙国出口品的需求愈强,乙国对甲国出口品的需求愈弱,则所决定的贸易条件对乙国愈有利,乙国的贸易利益也就愈大;反之,甲国对乙国出口品需求愈弱,乙国对甲国出口品需求愈强,则所决定的贸易条件对甲国愈有利,甲国的贸易利益也就愈大。
只有在相互需求均衡,输出数量恰足以支付输入数量时,所形成的交换比例决定了各国出口商品的国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