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率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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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消费率又称最终消费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的最终消费(用于居民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的总额)占当年GDP的比率。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生产的产品用于最终消费的比重,是衡量国民经济中消费比重的重要指标。一般按现行价格计算。其公式为: 消费率=消费基金/GDP×100%。其中,消费基金包括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

解析

  社会上也有人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代替最终消费,用生产法GDP代替支出法GDP计算消费率,但这种方法大大低估了消费率。原因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最终消费存在较大差异,它仅与最终消费中的商品性货物消费相对应,服务性消费以及实物性消费、自产自用消费和其他虚拟消费都不包括在内,不能全面反映生产活动最终成果中用于最终消费的总量。

  在国内生产总值一定且净出口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资本形成总额和最终消费额是此消彼长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GDP如果用于投资的部分多了,投资率就会提升,那么可用于消费的部分就减少了,消费率就相对降低了。

  一般来说,投资是扩大再生产、提高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较高的投资率不仅可以直接带动生产的增长,还会带动居民消费的增长。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保持经济较快地增长,都维持较高的投资率水平。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投资率会逐步趋缓,消费率逐步提升。此时,经济增长也由投资拉动为主转为以消费拉动为主,此后,消费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消费率的提高同时可以刺激生产的扩大,增加投资,对GDP产生双轨拉动。

原则

  国民经济总体的消费率,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它高低主要受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和积累率的高低的影响。消费需求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反映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需求中消费所起的作用大小。由于居民消费一般占最终消费的80%以上,居民消费率的高低决定最终消费率的高低。

  在正常情况下,消费率的确定应遵循的原则有:

  1.消费率的下限不能低于前期已达到的水平,上限是不能导致因积累不足而使劳动者的装备率、进而使劳动者人均提供的国民收入低于前期已达到的水平。

  2.消费者个体的消费率。即消费者个人或家庭收入中用于消费支出的比例。如果假定消费者的收入不用于投资,那么这一比例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在储蓄与消费上的分配比例,也就是说取决于消费者在现期消费和延期消费(储蓄)关系上的选择。

问题

  我国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上世纪80年代超过62%,2005年下降到52.1%,而上世纪90年代世界平均消费率水平接近80%[1] ;居民消费率也从1991年的48.8%下降到2005年的38.2%,储蓄率则从2001年的38.9%上升到2005年的47.9%,5年间快速增长了9个百分点。消费率过低造成储蓄率过高,进而又促使高储蓄率转化为高投资率,导致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粗放式的经济增长难以转变。相应的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进一步加剧,进而出现国内流动性过剩,刺激过度投资和资产价格膨胀,价格稳定面临潜在压力,这已成为中国宏观经济需要应对的最突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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