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同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接受的定义是,受盘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盘,即是接受。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盘人作出一项接受后,该项接受一旦生效,交易即告成立,合同即告订立,双方分别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与发盘一样,接受也是达成交易、成立合同必经和法定的环节。接受既可以由卖方作出,也可以由买方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