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进口许可证是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这种进口许可证,多数都指定进口国别或地区。
为了区分这两种许可证所进口的商品,有关当局通常定期分别公布有关的商品项目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调整。
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种。
1、有配额的进口许可证
有配额的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ce System of Has the Quota),即国家有关机构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于每一笔进口货物发给进口商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许可证。
2、无配额的进口许可证
无配额的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ce System of Does Not Have the Quota),即进口许可证不与进口配额相结合,每笔进口在个别申请的基础上考虑是否发给进口许可证。由于进口许可制可以控制商品的每一笔进口,既便于控制,又易于灵活掌握,因此为各国政府所乐于采用。
对于许可证制度,WTO制定了一个专门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规定实施进口许可制度要做到:
(1)客观公正实施许可制度;
(2)及时公布必要的信息;
(3)简化申请和展期手续;
(4)不得在外汇供应上实行歧视;
(5)不得因小错而拒绝批准。
(6)允许安全和保密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