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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面要求(Documentary Requirements)是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之一。得到普惠制待遇的受惠国须向给惠国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和符合直运规则的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书一般可分为:(1)原产地证明书表格A(Form A),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凭证。(2)其他原产地证明书。主要有简易原产地证明书,发票、价值和产地联合证书,小额邮寄商品和格式APR证书和烟草真实性证书等。申请普惠制产地证的程序是:先由出口公司填好“普惠制产地证书申请书”,然后填制正确清楚的普惠制产地证书表格A(Form A),连同商业发票、信用证、合同副本各一份提交商检局。申请单位应于货物装运前5天向商检局提出申请。对于表格A的填写,要力求正确,符合要求,否则不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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