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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需求标准(CompetitiveNeedCriterion)又称竞争需求条款或竞争需要排除条款。普惠制中一种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之一。该措施规定对来自受惠国的某种进口商品,如超过当年所规定的进口限额或一定的百分比,则取消下年度该种商品的关税优惠待遇。世界上仅美国采用“竞争需要标准”。它规定任何国家的单项产品不得超过美国进口市场占有率的50%或5300万美元(1982年)的进口限额。按上述规定,若超过标准便视为“毕业”,取消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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