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一体化的形式,西方经济学家对经济一体化形式的划分并不一致,但大致有如下分类方法。
(一)按照贸易壁垒取消的程度,经济一体化可分为:
(1)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这是市场经济一体化最低级和最松散的一种形式。在优惠贸易安排成员间,通过协定或其它形式,对全部或一部分商品规定其特别的关税优惠。
(2)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指由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在成员之间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的商品可完全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仍保持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和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LAFTA)。
(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它壁垒,并对非同盟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率而缔结的同盟。它在一体化程度上比自由贸易区进了一步。它除了包括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内容外,还有成员之间建立统一的关税率。结盟的目的在于使参加的商品在统一关税以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们,排除非同盟国商品的竞争,它带有超国家的性质。如东非共同市场。
(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所谓共同市场,就是除共同市场成员国内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共同关税外,共同市场成员国间生产要素也可自由流动。
(5)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就是成员国间不但商品与生产要素可以完全自由流动,建立对外共同关税,而且要求成员国制订和执行某些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的程度以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
(6)完全的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这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在此阶段,区域内各国在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上,完全统一化。在各成员国内完全消除商品、资金、劳动力、服务等自由流通的人为障碍。
(二)按经济一体化的范围,经济一体化可分为:
(1)部门的一体化(Sector Integration),它指区域内各成员国的一种或几种产业(或商品),加以一体化,如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AEC)。
(2)全盘一体化(Overall Integration)就是将区域内各成员国的所有经济部门加以一体化的形态,如欧洲共同体。
(三)按参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一体化可分为:
(1)水平一体化(Horizontal Integration),又称为横的一体化。它是由经济发展阶段相同或接近的国家所形成的经济一体化形式。目前世界上存在的经济一体化,大多属于此种形式的一体化。
(2)垂直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又称纵的一体化。就是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所形成的一体化。如美加墨自由贸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