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关闭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托运人应了解的事宜:货物托运是托运人向铁路办理运输手续的第一道工序。通过铁路运输的货物数以万计,这些货物的性质、形状和重量不同,数量不等,所需运输条件要求各异,为了完成复杂的运输全过程,货运工作必须采取适合货物性质、运送目的、办理种类的运输方式,以加强各项作业环节的组织,保证货运工作质量。因此,托运人托运货物之前,必须对所运货物有所了解,对托运工作有所准备,以便配合铁路部门搞好货运工作,又为本身托运工作打好基础。

  托运前托运人应对以下事项有所了解和准备:(1)要了解所运货物将由哪种运输方式运送;(2)要了解所运货物应按哪种运输种类办理;(3)要了解所运货物需不需要按特殊条件办理;(4)要了解所运货物由哪个车站发运,到达哪个车站收货;(5)要了解货物运输时间是否满足本身要求;(6)要了解所运货物是否属运输限制和需不需要什么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能否准备齐全;(7)要了解铁路对所运货物包装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要求能否具备;(8)要了解所运货物是否需要提前申报计划或随托随收;(9)要了解所运货物需要多少运输费用,这些费用能否接受。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