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递收据(Courier Receipt)是特快专递机构收到寄件人的邮件后签发的凭证。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要求邮政收据或邮寄证明,银行将接受的邮政收据或邮寄证明表面上有信用证规定的寄发地盖戳并加注日期,该日期即为装运或发运日期;如信用证要求专递或快递机构出具的单据,银行将接受快递单据的表面注明专递或快递机构的名称并盖章、签字并经证实,表明取件或收件日期,此日期即为装运日期或发运日期。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由指定的专递或快递机构出具的单据,银行将接受由任何专递或快递机构开立的单据。这种专递和快递机构采用先进的运输工具和方式,实行门到门(Door to Door)和桌到桌(Desk to Desk)的服务,所以银行接受快递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