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险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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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海上风险,是指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带来的风险,但它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风险。

定义分类

  海上风险的主要有: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在海上保险业务中,自然灾害并不泛指一切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而是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以及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同样的,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意外事故也并不包括所有的海上意外事故,在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解释

  自然灾害

  1、恶劣气候

  一般是指海上发生的飓风、大浪引起船只颠簸和倾斜造成的船舶的船体、机器设备的损坏或者因此而引起的船上所载货物相互挤压、碰撞而导致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失。

  2、雷电

  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或陆上运输过程中,由雷电所直接造成的或者由于雷电引起火灾所造成的损害。

  3、海啸

  主要指由于海底地壳发生变异,有的地方下陷,有的地方升高,引起剧烈震荡而产生巨大波浪,致使保险货物遭受损害或灭失。

  4、地震或火山爆发

  指直接或归因于地震或火山爆发所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1]

  意外事故

  1、搁浅

  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触礁

  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沉没

  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碰撞

  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火灾

  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爆炸

  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失踪

  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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