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词条
关联知识
关闭

修订历程

  (2013年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公布)

法规内容

  一、为加强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下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一)中国人民银行下属中国金币总公司(以下简称金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经金币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附后。

  三、免征增值税的熊猫普制金币是指2012年(含)以后发行的熊猫普制金币。

  四、纳税人既销售免税的熊猫普制金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的熊猫普制金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免税政策。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金融机构应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相关批件材料。

  六、纳税人办理熊猫普制金币免税备案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报送的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应当即时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二)报送的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三)报送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报送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并将有关材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七、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熊猫普制金币免税备案以后每年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一)上一年度从金币交易系统中出具的《金币交易系统熊猫普制金币销售汇总表》及明细(加盖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

  (二)上一年度从金币交易系统中出具的《金币交易系统熊猫普制金币采购及库存汇总表》(加盖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

  (三)上一年度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开具的销售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八、属于金融机构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熊猫普制金币免税备案以后每年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一)上一年度从金币交易系统中出具的《金币交易系统熊猫普制金币采购汇总表》及明细(加盖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

  (二)上一年度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开具的销售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九、税务机关应对享受本办法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税务机关应根据现行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且自纳税人发生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办法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

  十、各地税务机关在对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十一、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  分别核算
 
相关词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增值税审计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