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利益原则 编辑词条

目录

  概述
  定义
  作用
关联知识
关闭

概述

  可保利益原则:指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

定义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要求保障的标的必须具备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表现在财产保险中,投保的财产标的在遭受危险事故时会对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表现在人身保险中,投保的人身标的在遭受意外事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会对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带来经济困难,也就是说,保险标的遭到事故而导致投保人在经济上有所损失。 ※ 宽限期 续期保费虽然订有缴费日期,但若是客户一时资金周转不灵,保险公司给予其补交所欠保费的机会,暂不行使解约权,仍维持合同效力的一种合同约定。法律或合同约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从保险人代理人进行催告之时开始计算。宽限期条款意味着,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可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二期及第二期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同时,在宽限期内的任何时日,投保人都可以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且不计利息。

作用

  可保利益原则在保险实际业务中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作用:

  (1)可以防止变保险合同为赌博性合同

  众所周知,保险不是赌博,划分保险合同和赌博性合同的界限在于保险人对其投保人对其投保的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没有可保利益的情况下与保险人签订了合同,则这个合同就是以他人的生命财产进行赌博的合同,如果保险法对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赌博没有任何限制 ,任何对保险标的没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通过保险标的的损失获得赔偿,即被保险人不是获得损失赔偿而是通过损失发财,这就背离了保险的宗旨,并将保险引入歧途。可保利益原则的确立,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订立有限的保险的合同,这一规定可以从根本避免变保险合同为赌博性合同的行为。

  (2)可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

  所谓道德危险,是指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赔款而故意地作为或不作为,由此造成或扩大保险标的损失。如果保险法不规定保险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则保险的开办势必纵容了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破坏了社会道德,导致社会道德标准的下降,增加了社会财富受损的机会。有了可保利益原则,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赔款的支付,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厉害关系为前提,因而保险标的的损失或灭失,只能给被保险人带来损失,不会带来好处,这样便可有效地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3)可以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后,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保险人只能按照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进行赔偿,即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其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金额,否则就是违背看保险经济补偿的目的,并且会诱发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所以可保利益应该是保险补偿的最高限度.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