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条款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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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船舶保险条款对于定期保险,退费办法为:①被保险船舶退保或保险终止时,保险费自保险终止之日起,按净保费的日比例计算退还保险费。②被保险船舶无论是否在船厂修理或装卸货物,停泊在保险人同意的港口或区域内超过 30 天时,停泊期间的保险费按净保费的日比例的 50% 计算退费。如果经过 30 天的停泊期分属同一保险人的两张连续保险单,停泊退费应按两张保险单所承保的天数分别计算。对于航程保险,自保险责任开始,一律不办理退保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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