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险除外责任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关闭

  船舶建造保险的除外责任是:

  (1)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非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对设计错误本身的修理、修改、更换或重建的费用及为了改进或更新设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3)被保险人对其雇佣人员的死亡、伤残或疾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4)核反应、辐射或者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由于战争、敌对行为、武器冲突、炸弹爆炸、战争武器、没收、征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或政治动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

  (6)船舶建造合同中规定的罚款以及由于拒收和其它原因造成的间接损失;

  (7)由于任何国家和武装集团的拘留、扣押、禁制,使试航航程受阻的损失。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