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保险的除外责任是:
(1)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非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对设计错误本身的修理、修改、更换或重建的费用及为了改进或更新设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3)被保险人对其雇佣人员的死亡、伤残或疾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4)核反应、辐射或者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由于战争、敌对行为、武器冲突、炸弹爆炸、战争武器、没收、征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或政治动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
(6)船舶建造合同中规定的罚款以及由于拒收和其它原因造成的间接损失;
(7)由于任何国家和武装集团的拘留、扣押、禁制,使试航航程受阻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