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拒付证书(Protest)是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Notary Public)或其他依法有权做出证书的机构如法院、银行、公会、邮局等,作出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是持票人凭以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法律依据。如拒付的汇票已经承兑,出票人可凭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付款。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1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6-2-5 16:40:40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