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6〕第 683 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6年7月17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7月17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减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负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并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41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监督服务单位按照调整后的价格销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根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生产成本变化情况,决定适当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属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税卡的零售价格由每套1303元降为1188元,金税专用JK300型读卡器的零售价格由每台173元降为149元,金税专用IC卡(64K)的零售价格由每张105元降为79元。

  降低后的价格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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