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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字〔1995〕第 77 号
【法规类别】
个人所得税
【法规来源】
财政部
【发布日期】
1995年10月5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1995年10月5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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