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6〕第 2006号
  • 【法规类别】资源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6年9月15日
  • 【废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9月15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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