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神华集团公司2002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2〕第 520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2年6月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6月5日
关联知识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神华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就该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神华集团公司所属的14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2年度由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神华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神华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督;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神华集团公司2002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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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中国事务所更换驻在员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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