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3〕第 70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3年1月2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1月23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度收取管理费的请示》(资财字〔2002〕第3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962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公 司 名 称

管 理 费

所 在 地

1

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3845

 

2

中信金属开发公司

58

北京市朝阳区

3

中信汽车公司

400

北京市朝阳区

4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4

北京市朝阳区

5

中信旅游总公司

14

北京市朝阳区

6

新力能源开发公司

50

北京市朝阳区

7

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

50

北京市海淀区

8

中国中海直总公司

50

深圳市

9

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

150

上海市浦东区

10

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110

上海市浦东区

11

上海华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

上海市浦东区

12

上海中信基建投资有限公司

240

上海市

13

中信大榭开发公司

1,000

浙江省宁波市

14

中信技术公司

24

北京市朝阳区

15

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

17

北京市朝阳区

16

中信国安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60

北京市朝阳区

17

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20

北京市海淀区

18

北京国安城市物业管理中心

15

北京市朝阳区

19

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10

北京市朝阳区

20

中信房地产公司

100

北京市朝阳区

21

中信室内装修工程公司

55

北京市朝阳区

22

中信广州发展公司

148

广东省广州市

23

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

150

广东省东莞市

24

中信华南(集团)深圳公司

50

深圳市

25

中信汕头公司

90

广东省汕头市

26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52

北京市朝阳区

27

中信深圳(集团)公司

100

深圳市

28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

北京市

 

合 计

 

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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