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第 1211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11月3日
关联知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粤国税发[2004]1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阳江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处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经营范围为高炉余热发电。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阳春春来发电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