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粤国税发[2004]1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阳江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处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经营范围为高炉余热发电。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阳春春来发电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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