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字〔1998〕第 12 号
  •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8年4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8年4月27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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