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2006〕第 17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6年4月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5月1日
关联知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28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3年第66号公告第67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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