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2006〕第 51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6年9月1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9月11日
关联知识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理解和掌握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新增及调整子目的商品范围,正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予以公布。《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

  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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