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审计署、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钱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经贸〔1995〕第 309 号
  • 【法规类别】审计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1995年6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5年6月27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第十次反腐败联席会议确定,今年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钱物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审计署参加,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落实。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钱物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钱物工作的意见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4]19号文件精神,把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钱物作为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有的地区成效还比较明显。但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清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地区和部门对清理工作认识不足,措施也不够有力,自查自纠流于形式;不少地区和部门对已清理出来的钱物还未认真清退,进一步清理和清退的任务仍很重。今年,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继续把清理无偿占用企业钱物问题深入开展下去,一抓到底,取得实效。现就今年的清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清理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今年对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钱物工作总的要求是:巩固已有的成果,继续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1、突出重点,通过多渠道、多种手段,进一步揭露存在的问题。

  2、向清理个人拖欠企业公款方面延伸,力争取得新的成效。

  3、对已经清理出来的钱物,按照有关规定,争取在今年内基本清退完。

  二、清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把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钱物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开展专项治理,不能草草结束。

  1、要结合对国有企业和党政机关的审计,把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钱物列入今年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审计部门要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作出具体安排。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搞好这一工作。每个省(区、市)今年审计多大的面,由各省(区、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对审计的对象要精心选择,一般应是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国有企业和单位。审计的问题以去年发生的为重点,以前发生的问题可追溯到1992年7月23日。请各省(区、市)将审计情况于19月底前报审计署,并抄报国家经贸委和国务院纠风办。

  2、严格执行政策,掌握政策界限。清理清退工作要坚决执行中办发[1994]19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抓紧作出处理。对清理出的钱物,要坚持以退还为主的原则,凡是有能力退还的,必须坚决退还;确有困难的,可采取作价、租赁、明晰产权关系等方式处理。注意防止由于政策不一致而发生的过宽或过严的现象。

  3、加强督促检查。各省(区、市)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有关部门有重点地对本地区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国家经贸委、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将于8月份对各地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凡是没有进行认真清理,走了过场的地区和单位,要责令其进行补课。

  4、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总结、宣传清理工作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增加透明度。坚决反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行为,对顶风违纪继续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公开曝光。

  5、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取得的成果。要针对清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从党政机关和企业两个方面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防止前清后占,出现反复。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探索杜绝这股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

  三、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的清理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由主管领导负责,确定牵头部门和参加的部门,要有人承担日常工作,做到组织、领导、人员落实。各职能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形成合力。请各省(区、市)的牵头部门于11月底前把今年清理工作的情况专题报国家经贸委,同时抄报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

  说明: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