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电审计〔1996〕第 446 号
  • 【法规类别】审计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1996年7月1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6年7月18日
关联知识

部直属各单位,有关归口管理单位:

  为加强电力企业内部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现将《电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电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是企业为有效地实施对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控制,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和会计资料的真实,保证企业经营方针的贯彻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及有效性等所进行的检查、测试和评价。

  第三条  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是进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依据。

  第四条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评价,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由本单位审计部门按照《电力工业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内部责任控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行政控制制度;内部程序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和凭单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第六条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全面完善有效;部门或个人有否不按程序或越权行使权力;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否横向制约程序;制度与制度之间是否衔接相通;各职能部门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七条  审计要点:

  (一)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是否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

  (二)涉及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否坚持审批制度(即一项经济业务必须经过授权、主办、核准、执行、记录五个步骤);

  (三)履行行政职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四)有否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业务经营手续制度、以及管理程序(即企业的决策程序、会计核算程序等);

  (五)是否建立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制度;

  (六)是否建立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的制度;

  (七)经济业务凭证单据是否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领用、保管和销毁等制度;

  (八)是否建立内审制度并对经济业务活动和职能部门运行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八条  审计工作程序依照《电力工业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第五章各条款进行。具体审计程序分为三个阶段:(1)询问调查。(2)符合性测试。(3)评价。

  第九条  审计部门负责把鉴定的控制缺陷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报告给各级有关管理部门,并监督其实施纠正。

  第十条  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电力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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