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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偿转让固定资产重估价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
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来源】
财政部
【发布日期】
1994年5月9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1994年5月9日
关联知识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企业有偿转让
固定资产
一般不进行
评估
,有偿转让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或占全部
固定资产
原值20以上的非整体性国有资产, 按规定应进行
评估
,但
评估
后的
固定资产
原账面价值与
评估
价值的差额不进行调账处理,有偿转让和清理
固定资产
所形成的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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