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偿转让固定资产重估价问题的复函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4年5月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4年5月9日
关联知识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企业有偿转让固定资产一般不进行评估,有偿转让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非整体性国有资产, 按规定应进行评估,但评估后的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不进行调账处理,有偿转让和清理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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