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中国最专业、全面的财税百科全书
词条
法规
问答
百科首页
财税分类
税收
海关
财政
外汇
商贸
辞典
核销
外贸
财税法规
财税知识
财税问答
百科分类树
编辑法规
阅读(336)
收藏
评论
(0)
法规解析
(0)
财政部关于对赴外培训研修人员进境行李物品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政字〔1998〕第 34 号
【法规类别】
进出口税收
【法规来源】
财政部
【发布日期】
1998年3月3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1998年3月3日
关联知识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归口派出赴国(境)外培训期连续满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培训研修人员,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比照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免税的规定执行。
1998年3月3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免税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第一批进口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给日上免税行(中国)有限公司免税出口卷烟核销问题的通知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