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财政政策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
为了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2000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一方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方向和重点安排国债资金项目,不搞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加强工程监理,提高工程质量,并对国债资金使用实行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防止和减少了损失浪费。
另一方面,积极筹措资金,抓紧相关工作,认真落实1999年中央确定的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以及鼓励投资、刺激消费、支持出口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连续三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有效增加了国内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三年分别拉动经济增长1.5、2.0和1.7个百分点,而且加强了重点建设,集中力量办成了一些多年想办而未办成的大事,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了经济增长质量,改善了企业经济效益。
实践证明,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相机调整财政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尤其是,从单一的投资拉动到扩大投资和刺激消费并重,使我们掌握和积累了应对通货紧缩趋势的经验,充分展示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驾驭宏观经济的高超艺术。
(三)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国家财力进一步增强。2000年中央财政收入比上年增加1137亿元,加上地方财政收入增加799亿元,全国财政收入增加1936亿元,增长16.9%,高于“九五”期间年均增幅。
收入增加较多的主要因素:
一是持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加之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恢复征税、原油价格上涨以及加快“金税工程”建设等,使增值税比上年增加670.64亿元,比预算增加232.14亿元;
二是对外贸易增长加快,进口大幅度增加,进口税收比上年增加664.18亿元,比预算增加677.03亿元;
三是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目标基本实现,企业效益明显改善,企业上交收入增加;四是金融保险业、房地产销售、建筑安装业以及旅游、餐饮等服务业营业额增长较快,营业税比上年增加199.45亿元,比预算增加68.01亿元;五是证券市场交易活跃,交易额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比上年增加232.93亿元,比预算增加284.4亿元。
综上所述,2000年财政增收,主要是经济增长速度加快、经济效益提高,以及整顿财经秩序、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征税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四)加大了重点支出保障力度,促进了各项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加大了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努力保障了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需要。
2000年全国财政支出增长20.4%,其中中央财政支出增长32.8%(扣除国债利息支出,中央财政支出增长15.3%)。
中央重点支出(包括补助地方支出)完成情况是: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完成361.9亿元,比上年增长16.2%;社会保障支出完成876.27亿元,比上年增长34.2%;农业支出完成217.05亿元,比上年增长50.9%;公检法支出完成66.55亿元,比上年增长10.9%;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完成43.27亿元,比上年增长28%;基本建设支出为1406.7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中央预算超收收入可以用于弥补中央财政赤字和其他必要的支出”的规定,2000年中央财政超收680亿元,除200亿元用于减少中央财政赤字外,其余480亿元根据2000年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主要也用于重点支出项目,其中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300亿元、增加补助地方社会保障资金100亿元、增加粮食风险基金等80亿元。
中央财政超收使用情况已按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书面报告。地方财政超收362.34亿元,按《预算法》的规定,由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使用。
主要用于解决工资拖欠、增加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保证农业、教育、生态保护等项重点支出以及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资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