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陕财办会〔2002〕第 20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2年1月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 (以下简称“证书” ) 换发工作,根据《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换发时间“证书”换发工作自2002年7月1日起,至2004年底结束。“证书”换发期间,会计人员持有的原《会计证》仍然有效,全省一律不再新办《会计证》。

  二、换发条件本次“证书”换发分申领和换证两种情况。

  (一)申领条件申领“证书”的会计人员(指原来未持有《会计证》的人员),必须符合《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条件。同时,按申请人学历、所学专业、毕业年限等条件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直接申领凡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另外还包括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下同)的人员,自毕业《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以凭学历证书,直接申请取得“证书”,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2002年申领“证书”的此类人员,毕业时间可追溯至1999年。

  凡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凭有效的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手册》、 《会计电算化初级合格证书》(或《珠算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直接申领。

  2、培训和考试后申领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毕业时间超过两年仍未取得“证书”的,应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申领。

  不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同时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申领。

  被吊销“证书”或“证书”因故自行失效符合重新申领条件的会计人员,应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申领。

  (二)换证条件凡持有效《会计证》 (即1999年经年检合格)的会计人员,凭《会计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初级合格证书》(或《珠算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直接换发“证书”。其中,提供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必须有接受新修订《会计法》的培训记载。企业会计人员还必须有接受新企业会计制度、准则的培训记载。

  按照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凡未进行《会计法》自查的单位不予换发“证书”。

  临时《会计证》不能换发“证书”。换发编为“陕会学”、“陕个培”、“陕乡财”、“陕乡企”字号的《会计证》时,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换发。

  三、换发程序具备换发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归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l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填(涂)写《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卡)》。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审核合格的会计人员制作“证书”,并按统一格式编制汇总表(考试合格的要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和汇总软盘,一并上报省财政厅审核验印。省级各直属部门将本部门初审合格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卡)》和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等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审核并制作颁发“证书”。

  四、“证书”的填写、编号及印章的刻制、管理

    (一)“证书”的填写

    1、证书“身份证号码”栏。凡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人员,该栏统一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及外籍持证人员统—填写护照或有效签证号码。

  2、证书“档案号码”栏。见此文件“证书编号”有关规定。

  3、证书“签发机关”栏。该栏加盖制作“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专用章(红印)。

  4、证书“照片”栏。该栏粘贴照片后一律加盖“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 (钢印)。

  5、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基础信息的变动、工作单位调转、档案转移、重新注册登记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动登记日期。

  6、证书“年检记录”页。该页记载年检信息,年检时应另盖年检专用章,同时应注明年检时间及年检有效截止日期。

  7、证书“继续教育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包括时间、学时、内容等。

  8、证书“奖惩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接受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奖励及处罚情况。

  9、证书“备注”页。该页记载各市区、各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1 0、证书各项目内容的填写应通过计算机打印完成,打印程序将由省财政厅统一设计下发。

  (二)“证书”编号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即为从业资格证书的编号。档案编号共l4位,编码规则为:1—6位是行政区划编码部分,按照国家标准行政区划编号(参照全国会计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软件的行政区划编码部分),其中第l、2为陕西省代码61;第3—4位为各市区代码;第5—6位为区县代码;第7—9位是部门管理码(见附件);第l0—14位是从业资格证书顺顷序编号。

  (三)印章刻制及管理

    l、证书“发证机关”栏专用章。该章为证书上统一套印的直径20mm的红色圆章,内嵌“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字样。此印章由省上统一刻制套印在证书内。

  2、证书“签发机关”印章。该印章为直径30mm(按外边缘计)的红色圆章,内嵌“陕西省XX市(或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字样,此印章需各市(区)自行刻制。

  3、证书年检专用章。该印章为内嵌“XX市(或区)XX县(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专用章”字样的条章。此印章需各市(区)自行刻制。

  4、证书钢印:该印章为直径30mm的钢质圆章,内嵌“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字样,此印由省上统一制作。

  五、“证书”管理原则“证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l、中央、省级单位、外省驻陕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在西安市的由省财政厅负责,驻其他市(区)的由属地财政部门负责。

  2、西安地区的个体、民营、集体及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凡由省工商局签发营业执照的,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由省财政厅负责;由西安市工商局及各区县工商局签发营业执照的,由西安市及各区县财政局负责。

  3、无工作单位的常住居民、持暂住证的外来人员,“证书”申领、注册、年检等事项的办理,由本人向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办。

  六、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问题为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凡不符合“证书”申领条件的会计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要加强考前培训管理工作。

  (一)考试管理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必须使用由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考试科目、大纲组织编写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教材。省财政厅负责建立考试题库和制定考试政策规定,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负责本地区的考务管理工作,考区均设在市、县。考试原则上1年1次,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份最后一个双休日。当年考试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考前培训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单位的管理,由各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培训管理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省属单位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管理由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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