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1〕第 567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1年7月1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7月18日
关联知识

北京、浙江、广东、河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属的11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由于2000年度成员企业合并后亏损,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2001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2   中化建防水材料公司          北京

  3   中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

  4   中新集团房屋建设总公司        北京

  5   中新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

  6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        杭州

  7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广州公司             广州

  8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供销公司       北京

  9        河南南阳航天水泥厂          南阳

  10      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     北京

  11   中国无机材料科技实业集团公司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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