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各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南通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扩大全市利用外资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加大对利用外资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进一步强化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各控股(集团)公司。
二、考核内容
A、各县(市)区、市各控股(集团)公司合同利用外资考核基数和加压目标完成情况。
B、各县(市)区、市各控股(集团)公司实际到帐外资考核基数和加压目标完成情况。
C、各县(市)区合同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完成情况。
D、各县(市)区外资到帐率(基准到帐率为45)。
三、考核目标及考核计分办法
(一)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到帐外资的加压目标和考核基数,按市政府通政发[2003]19号文和市政府办公室通政办发[2003]8号文执行。
(二)考核计分办法
1、A项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1)完成合同利用外资考核基数,得5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2)超额完成合同利用外资考核基数,按下列公式计超额分:
2、B项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1)完成实际到帐外资考核基数,得5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2)超额完成实际到帐外资考核基数,按下列公式计超额分:
实际到帐外资超额分=(完成额-考核基数)/(加压目标数-考核基数)*50
3、C项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每完成审批一个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计3分。
4、D项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按下列公式计分:
外资到账率得分=(当年实际到帐外资超/当年合同到帐外资超)*100-50
5、各县(市)区利用外资总得分=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