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通委发〔2003〕第 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3年3月1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3月10日
关联知识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各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南通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扩大全市利用外资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加大对利用外资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进一步强化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各控股(集团)公司。

    二、考核内容

    A、各县(市)区、市各控股(集团)公司合同利用外资考核基数和加压目标完成情况。

    B、各县(市)区、市各控股(集团)公司实际到帐外资考核基数和加压目标完成情况。

    C、各县(市)区合同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完成情况。

    D、各县(市)区外资到帐率(基准到帐率为45)。

    三、考核目标及考核计分办法

    (一)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到帐外资的加压目标和考核基数,按市政府通政发[2003]19号文和市政府办公室通政办发[2003]8号文执行。

    (二)考核计分办法

    1、A项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1)完成合同利用外资考核基数,得5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2)超额完成合同利用外资考核基数,按下列公式计超额分:

    2、B项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1)完成实际到帐外资考核基数,得5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2)超额完成实际到帐外资考核基数,按下列公式计超额分:

    实际到帐外资超额分=(完成额-考核基数)/(加压目标数-考核基数)*50

    3、C项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每完成审批一个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计3分。

    4、D项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按下列公式计分:

    外资到账率得分=(当年实际到帐外资超/当年合同到帐外资超)*100-50

    5、各县(市)区利用外资总得分=A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