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企〔2008〕第 434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2月20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财务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我们制定了“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外商投资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报表统一格式,适用于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二、本套报由报表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由一般工商企业填报,金融类会计报表另行下发。

  三、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编制工作,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现行的国家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审计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8年12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根据财务会计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五、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上报工作。

  (一)上报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前。

  (二)上报内容包括:

  1.2008年度汇总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电子文档,计算机数据和电子文档应符合财政部统一要求的数据处理软件和参数的要求,报表软件参数,请到财政部网站或者www.jiuqi.com.cn参数下载区中下载。

  3.汇编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情况所作的综合分析及工作总结,应包括企业投产经营情况、报表汇总情况、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当地外商投资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及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三)金额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报财政部的汇总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计算机自动生成);全部计算机数据以“元”为金额单位。

  各地方财政部门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企业司联系。

  附件:1.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
      封面  报表
     2.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财政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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