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征求《关于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09〕第 5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9年1月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1月7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会计软件公司及服务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行业组织、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进一步改进会计信息化管理,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我司拟定了《关于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征求意见。请于2009年1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陆建桥  杨海峰

  联系电话:010-68552538  010-68552530(带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箱:lujianqiao@mof.gov.cn;yanghaifeng@mof.gov.cn

  附件:关于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二○○九年一月七日

关于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和社会信息化整体推进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管理水平,促进我国会计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现就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会计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会计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完善国家信息化总体布局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程,是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会计工作,促进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单位经营管理的综合体系。

  多年来财政部高度重视会计信息化工作,积极推动建立相关标准、完善管理制度、扶持产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等工作,促进了信息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和日益普及,有效提高了单位会计工作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无论是会计审计准则、内部控制标准的贯彻实施,还是宏观经济决策与微观经营管理,都更加倚重于企业单位的信息化基础,尤其对会计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适应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发展、软件管理功能扩展的新要求,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信息化对会计信息共享和会计信息标准国际趋同的要求,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提高监管效能和国民经济预测、预警和监测水平,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企业整合信息资源、延伸管理触角、实施精细管理、防范风险舞弊、作出科学决策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要高度重视会计信息化工作,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结合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资本市场建设、科技进步、企业改革与会计行业发展的大趋势,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关系会计行业发展全局、强化会计行业服务作用的战略高度,坚持立足国情、趋同国际,政府引导、市场参与,人才为本、多措并举,统一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努力发挥各部门、各方面、各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推动我国会计信息语言的标准化、规范化,会计信息运用的自动化、集成化,会计信息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会计行业的智能化、现代化。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和目标,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积极推进以“健全一个体系、建立一个平台、形成一套标准、打造一支队伍、培育一个产业”为主要任务的会计信息化建设。

  (一)建立一个政府规划管理并组织推动、单位主动参与并具体实施、社会积极响应并配合支持,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会计信息化管理体系。

  (二)构建一个以单位提供标准化会计信息为基础,投资者、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等方便高效利用信息的综合会计信息平台。

  (三)形成一套以XBRL国家分类标准为重要组成部分、涵括会计信息生成、加工、储存、传输与利用的会计信息技术标准体系。

  (四)打造一支熟悉国际规则、掌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和会计业务的复合型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

  (五)培育一个为相关单位提供软硬件产品供给、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服务质量上乘、社会声誉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的会计信息化服务产业。

  三、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署

  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社会效用大,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应当着眼全局,加强协调配合,使会计信息化建设与全社会的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协同推进。根据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目标和总体任务,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应当坚持制度建设和体系实施并行、政府监督引导和单位自主创新结合的工作思路,明确任务、统一思想、统筹兼顾、科学谋划,稳步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

  (一)财政部门要依法制定会计信息化标准,做好标准实施的监管工作。

  1. 财政部作为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要求,依法制定和完善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一是要组织制定国家统一的XBRL分类标准体系;二是要修订完善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标准等;三是要研究开发单位XBRL报告报送和分析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系统、人员管理系统、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系统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扩展有关技术标准或系统功能,以满足有关会计信息和监管需要。

  2.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适应信息技术环境下会计工作的要求,做好会计信息化监管工作。一是了解掌握本地区会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报财政部;二是要加强和完善会计信息化软件的审核与备案,保证会计信息化软件符合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三是要监管各企业单位通过信息技术软件生成和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信息系统实施是否有效,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四是要推进监管手段的信息化,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改进会计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的新途径。

  3.财政部门在做好会计信息化标准建设和实施监管的同时,要积极做好有关配套工作:一是要不断完善会计信息化法规制度体系,及时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并且深入了解、掌握企业需求、公众诉求、行业追求和社会要求,为科学、有序地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实践素材;三是要加快推进会计管理工作信息化步伐,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电子化档案,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四是要研究建立国家扶持、单位鼓励、个人积极参与,选拔、培养、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的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机制;五是要不断深化会计信息化领域内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间会计信息化技术规则的制定与协调。

  (二)广大企业单位要积极贯彻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一是企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要符合信息化条件下的会计工作基础规范;二是企业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标准,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要求或鼓励按照XBRL分类标准提供财务报告;三是要把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与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和内部控制标准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将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标准固化在信息系统中;四是要以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实施为契机,积极推动会计信息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集成,实现单位会计信息与其他业务信息的全面共享,为推进会计信息化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三)会计软件公司及服务商要坚持服务与创新并举,提供合规、高质量、标准化的技术产品。一是要加强自主创新和技术攻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参与配合国家会计信息化标准的研制与推广;二是要适应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会计法规制度、会计信息化标准和单位实际情况的软件产品;三是要建立相应的服务质量体系,为单位会计信息化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四是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市场化、规模化的方式为培养会计信息化人才提供实践基地和必要支持。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加强自身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要对企业执行会计信息化标准进行客观评价并提供咨询服务。一是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力争将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固化在管理信息系统中;二是要不断提升审计鉴证业务的信息化水平,加强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的开发和完善,逐步将审计准则固化在审计信息系统中;三是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系统和会计信息系统的评价和审计;四是要建立和完善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分析评价系统,不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咨询服务功能。

  (五)有关行业组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要努力发挥研究和教学特长,为会计信息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人才保障。一是要加强会计信息化方面的原创性、基础性、前沿性的理论研究,为会计信息化标准制定和应用提供理论支撑;二是要积极探索会计信息化教育教学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为会计信息化建设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三是要加大产学研结合,积极转化科研成果,为相关行业和企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提供咨询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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