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建〔2001〕第 691 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1年11月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3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粮食省长负责制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的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本地区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附件: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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