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第30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执行<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问题的函》(储汇[2003]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方便居民个人办理外汇收款,同意你局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时,将居民个人一次性所收境外汇入经常项目外汇的限额提高到10000美元。
二、按照境内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原则,你局办理国际汇兑业务应以人民币计收手续费;如需以外汇结汇后计收手续费的,应按照你局外汇账户开户行的相应挂牌汇价办理结汇。
三、你局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此复